注意,章凤学校附近这样停车…
关于陇川县章凤城区学校区域规范和整治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创建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现就规范和整治陇川县城区校园周边车辆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陇川县城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
二、学校周边道路上放学高峰时段车辆停放秩序要求
(一)可临时停车时间
上午07:30-08:00,11:40-12:10
下午14:00-14:30,17:40-18:10
(二)可临时停车区域
校园周边200米内道路边缘及人行道
(三)停放要求
仅限于上放学时段,允许车辆在校园周边没有停车泊位情况下靠道路两侧按顺序停放,即停即走,不得逆停。摩托车、电动车一律到人行道的停车位停放,没有停车位的地方可在人行道内临时停放,但不得占用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车头一致对外与公路呈90º停放。其余时间段,所有车辆一律到有停车泊位的地点停放,在没有停车泊位的地方不得停放。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整治内容
1、在校园周边道路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摆摊设点、以路为市影响交通安全的;
2、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通行,驾驶无牌无证、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3、在学校周边道路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超员载客以及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4、校车驾驶员准驾不符、校车未按期检验以及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幼儿的;
5、在学校周边行人随意横穿公路,不走人行横道的;
6、在学校周边驾驶摩托车炸街、飙车的;
7、其他影响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法律依据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陇川公安交警在此郑重提示:
校园周边交通环境事关学生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平安幸福,事关社会和谐,所有交通参与者和接送学生家长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临时交通管制规定,服从现场交警指挥,为创造文明和谐社会,不得在校园周边乱扔垃圾、大声喧哗,为孩子做好表率。凡在校园及周边道路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陇川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5日
来源:交警大队
责编:尹兴朋(实习)
审核:徐省桂金再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