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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日期:2022/9/27 10:49:1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9-20

NO.1石河子大学简介

一、历史沿革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新疆的进军途中,第一兵团司令员王震指示创办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兵团卫生学校(后来发展为石河子医学院),成为石河子大学的前身。

1958年,兵团党委创办兵团农学院(后改名石河子农学院),随后相继创办了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兵团师范专科学校。

1996年,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石河子大学。

2000年,入选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

2004年,入选省部共建高校。

2008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高校。

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

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办学定位与目标

学校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和“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兵团精神育人,为维稳戍边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维稳戍边、建设边疆的重要力量。目前,石河子大学正朝着建设西部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迈进。

三、学校荣誉

200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09年,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

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

2017年,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9年,“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

2020年,“全国文明校园”。

2021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首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

四、机构设置

学校现有党政机构20个,群团组织2个,教学机构23个,教辅机构10个,科研机构4个,附属单位5个。

五、学科、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97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85个)、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生物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工商管理)、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土木水利)、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重点学科1个(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部省合建学科群2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群、“农业工程”学科群)、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临床医学、农业科学、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六、科学研究

学校科学研究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大综合、强应用的学科优势,坚持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在“荒漠绿洲区高效农业与生态、动物遗传改良与疾病控制、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防治、新疆农产品高效贮藏与深加工、新疆特种植物药资源与开发、化工绿色工艺及新型材料技术、新疆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干旱区节水灌溉理论与技术、新疆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空间信息技术与3S应用、新疆绿洲经济社会发展、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亚教育与人文交流、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与教育政策”等具有区位优势和特色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十三五”期间,学校主动承担国家、兵团重大科研任务,立项各级各类项目2457项,科研总经费近7亿元,项目立项数和经费数在疆内高校中位居前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60余项,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1项。

七、人才培养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43354多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2684人,普通专科生1752人,硕士研究生6385人,博士研究生821人,成人学生11204人,留学生490人。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8个、国家级一流课程8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5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4门。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2门本科课程及其课程团队获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2个团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医生、工程师、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设有6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试点专业。学校还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八、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2个,卫生与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1个,兵团重点实验室10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兵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共建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3个,兵团协同创新中心4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兵团分中心2个,国家民委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和兵团文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兵团新型科技创新智库2个。

九、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2662人,专任教师1940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34人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其他省部级以上专家人才91人。教授349人、副教授707人。

十、交流合作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立了国际教育中心,在哈萨克斯坦建立了孔子学院,在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分别建立了一所汉语中心。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新西兰、奥地利、日本等国家7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先后有32个国家1350余人来校留学。

学校积极拓展校际、校地、校企交流合作。自2001年开始,北京大学长期坚持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0年,以北京大学为组长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为副组长单位,重庆大学、江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为成员单位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8年,中国农业大学对口援建我校农业工程学科。学校先后与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30余所国内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兵团第一师、三师、七师、八师、十师、十二师、十三师、十四师、玛纳斯县、沙湾县、和硕县等兵团、自治区30余家单位签订了校地合作协议;与新疆天业、新疆天富、天山铝业、新疆西部牧业等3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十一、办学条件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80.2万平方米,校舍面121.4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18.41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博物馆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

NO.2石河子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0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0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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