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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地发布最新通告!

日期:2022/10/9 15:24:05 浏览:

四、请广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镇(街道)、村(社区)防疫工作。自觉参与核酸检测,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人员,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内江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

内江市东兴区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10月3日-7日核酸检测工作安排的通告

广大市民:

根据区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安排,10月3日-7日,东兴区将组织3轮全员核酸检测。为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2年10月3日,开展东兴街道、西林街道、新江街道全域核酸检测;10月4日,开展14个镇全域核酸检测;10月5日,开展东兴街道、西林街道、新江街道和14个镇全域核酸检测;10月6日,开展14个镇全域核酸检测;10月7日,开展东兴街道、西林街道、新江街道全域核酸检测。

二、全员核酸检测按照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的通知指引,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出示健康码或身份证进行核酸检测。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1米间隔,不交谈,不扎堆。

三、全员核酸检测时间为当日6:00至12:00。

四、10月3日-7日核酸检测时间安排,符合学校开学要求(五天三检)。请广大学生及共同居住人员不恐慌,严格按时间安排参加核酸检测。

五、请广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镇(街道)、村(社区)防疫工作。自觉参与核酸检测,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人员,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内江市东兴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10月3日-7日核酸检测工作安排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区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安排,10月3日-7日,经开区将组织2轮全员核酸检测。为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2年10月4日上午6:00-12:00、6日上午6:00-12:00,开展交通镇、靖民镇、壕子口街道全域核酸检测。10月3日、5日、7日,请广大市民前往居住地附近的便民采样点错峰检测。为防止交叉感染,请勿到高速路口入川即检采样点检测。

二、全员核酸检测按照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的通知指引,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出示健康码或身份证进行核酸检测。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1米间隔,不交谈,不扎堆。

三、10月4日-6日核酸检测时间安排,符合学校开学要求(五天三检)。辖区学生10月4日、6日参加全员核酸检测,10月5日自行前往居住地附近的便民采样点检测。请广大学生及共同居住人员不恐慌,严格按时间安排,错峰前往参加核酸检测。

四、请广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镇(街道)、村(社区)防疫工作。自觉参与核酸检测,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人员,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

内江高新区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10月3日-7日核酸检测工作安排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区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安排,现将内江高新区10月3日-7日核酸检测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2年10月3日、6日06:00-12:00高桥街道全域核酸检测,10月4日、7日06:00-12:00胜利街道全域核酸检测。10月5日08:00-18:00辖区6个便民核酸采样点(胜利中心卫生院、骅康医院、传化爱尚里北广场、万晟天街红桥街入口、万晟城医院、高桥政府小广场)照常开放。

二、全员核酸检测按照所在街道、村(社区)的通知指引,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出示健康码或身份证进行核酸检测。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1米间隔,不交谈,不扎堆。

三、请广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街道、村(社区)防疫工作。自觉参与核酸检测,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人员,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内江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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