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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12 11:03:24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且高质量的教育。根据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入学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情况,采取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方式进行,教育局统一下达学校招生计划并划分学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详见附件《泾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一览表》。

(二)招生对象(一年级、五年级、七年级)

乡镇小学:

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应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各中心校汇总本学区延缓入学申请并提交镇政府审核,经镇政府批准后,报泾阳县教育局备案。

乡镇初中

五年级招收本学区上学年就读小学四年级学生

七年级招收具有泾阳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外县户籍但父母在各校学区内务工的小学应届毕业随迁子女。

(三)对象认定

常住地分两类认定:第一类是本人户籍在泾阳县相应学区内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且与居住地一致,查验户口簿;第二类是务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或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学区内的居住证。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学区内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流出证明。(泾阳县户籍学生在我县其它乡镇入学不须提供)

(四)招生入学流程

1.划分学区,核定招生计划:5月30日前,泾阳县教育局根据各镇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起始年级适龄学生人数等因素划分学区,核定各学校义务段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公布学区及入学条件:6月10日前,泾阳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学区范围、入学条件及家长须提供的入学材料清单。

3.申请登记,学校审核:6月20日至7月5日,学生法定监护人按照划分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划定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审核入学条件(入学年龄和常住地等信息,常住地信息必要时可入户核实),查验相关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4日至7月16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5.报名注册:8月30日至31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名注册。

各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将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泾阳县教育局。泾阳县教育局在泾阳县范围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泾阳县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具体招生程序如下:

1.申报招生计划。5月30日前,云阳中心校、安吴中心校向泾阳县教育局上报本校辖区内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

2.资格审核。6月20日至7月5日,欲到咸阳市其他县区民办初中就读的泾阳县户籍适龄学生,家长持学生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到泾阳县教育局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泾阳县教育局向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民办初中网上登记报名条。

欲到我县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簿到民办小学所属中心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民办小学所属中心校向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民办小学网上登记报名条。

3.网上报名。7月6日至7月10日,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录取学生。7月20日前,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全部录取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泾阳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5.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1日至7月2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6.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四、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录取工作

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进行接受教育能力评估,并结合家长意愿提出教育安置意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做到“一生一案”,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义务教育,并建立学籍。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凡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入学优待政策落实。

说明:

在泾河新城区域内但由泾阳县教育局管辖的味经中学、逸夫小学招生细则已由泾阳县教育局和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联合发布,上述两所学校不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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