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孩子们在学校吃的安全吗?
饭菜质量好不好?
这应该是家长共同担心的问题。
……
为了让孩子们吃的安心,家长放心,检察官们费尽了心思。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推进“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1月2日,我院联合兴隆台区教育局、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选择了盘锦鼎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抽查对象,对配餐情况进行了调查。
现场抽查
在抽查中了解到盘锦鼎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我区内鹤乡小学、实验小学、兴隆台区渤海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康桥小学、世纪小学南校区、北校区、兴隆区第一小学、兴隆台区第三小学、辽河油田第一小学、辽河油田第三小学等兴隆台区内14家小学近7000名学生提供配餐服务。
联合调查组对食品现场加工制作的环境、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检查,对供餐单位的从业资质,厨房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原料的订货合同、购入凭证,禽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进行了查验,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检查过程中存在个别问题,建议进行整改。联合检查组对配餐企业的负责人现场进行预警谈话,要求以最高食品安全标准对待未成年人配餐工作,落实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相关工作。
座谈评议
在抽查结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本次的随机抽查活动进行了总结,提出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我院对教育部门提出了进一步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家长陪餐制度以及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等建议,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要加强对校园配餐企业的日常监管的建议。与会各部门均表示将会积极履行职责,搭建好工作平台及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监督落实
中小学在校就餐的食品安全,关系民生,意义重大。今后,检察机关将立足自身监督职能,切实监督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形成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跟进教育部门对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家长陪餐制度落到实处,督促教育部门拓宽反映渠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以检察履责的积极作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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