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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费用据实退还

日期:2022/12/27 22:17:2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12-27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近日,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就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下发通知,相关费用据实退还。

鉴于池州市中小学均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本学期学费无需退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因疫情防控停园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在学期末完成保教费、延时服务费的结算和退费,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就餐天数计算退费。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要求各地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畅通乱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持续保持乱收费治理高压态势。各校要及时将应退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严禁借疫情防控和线上教学等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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