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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2022年秋季延平辖区初中招生方案出炉

日期:2023/1/1 0:21:3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7-04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南平市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维护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认真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有关精神,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初中所有剩余学位继续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的对象实行电脑派位,确保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涉及房地产新增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有关划片事宜,由开发商向辖区内学校的教育主管局报备并提出划片申请后,依照南平市招生委员会(涉及市属校)或延平区招委会研定的意见执行。

三、录取要求

1.根据“住、户一致”原则,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2.剩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则进行电脑派位。

3.电脑派位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优先招收的两种对象),一律不享受初中定向生资格。

4.存在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原划片学校片内生资格和电脑派位资格,且不享受初中定向生资格,学生家长可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第二批招生学校报名:①城区第一批招生的南平剑津中学、南平剑津中学江南分校、南平市第三中学(不含九峰分校)、南平市第三中学新城分校、南平市第四中学、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南平市水东学校初中部等7所学校的“片内生招生对象”及“优先电脑派位招生对象”跨片区报名参加电脑派位(以下两类对象除外:一是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片内生参加南平剑津中学的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报名的学生;二是紫云岗区域的南平剑津中学片内生参加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报名的学生);②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③未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提交审核材料。

特别说明: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片内生报名参加南平剑津中学的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视为自动放弃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录取资格。如未录取,学生家长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城区第二批招生学校报名。

5.户口、房产落户时间截止至招生当年7月31日。根据(南政备〔2021〕4号)有关精神,新建或在建一手房产的购房合同和发票开具时间截止至招生当年7月31日(房产部门有备案)。

6.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一级达标高中部分统招指标实行定向招生的相关规定,学生在片区内初中校入学并就读至毕业(满3学年),且片内生资格保持不变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7.为促进同城教育均衡发展,城区第一批招生学校中,放弃片内生资格或户籍年限不满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到城区第二批招生学校或乡镇学校实际就读且学籍满3学年的,可享受初中定向生资格。

从2021级起,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未能完成的定向生计划,优先用于农村初中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未完成,则再从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报名方式

第一步:入学信息网络填报。7月11-31日,学生家长使用智能手机通过微信搜索“南平e政务”微信小程序,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相关信息。为保证新报名系统顺利运行,7月11日之前,开通模拟报名操作,模拟报名期间提交的相关信息为试用信息,不会被采用。请家长注意在规定的正式报名时间内(7月11-31日),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络填报客服咨询电话:400-0592195。

第二步:现场提交材料审核。根据第一、二批招生学校规定的“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能通过学校网络审核的家长(手机短信通知),可不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说明:与户主或产权所有人关系不明的,视具体情况还须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领养证、护照、公证书、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

五、城区第一批初中招生

南平剑津中学、南平剑津中学江南分校、南平市第三中学、南平市第三中学新城分校、南平市第四中学、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南平市水东学校初中部等7所学校。

(一)城区第一批初中划片招生区域

1.南平剑津中学

江滨中路221号(市规划大楼)至461号(区政府大楼);解放路单号;朝阳路双号;八一路双号88号至334号,八一路单号229号至459号;剑津路1号至8号;鼓楼街、胜利街、黄山岭、光荣岭、慈阴(荫)巷、北门岭、人民路、府前路、府后路、前进巷、紫芝巷、紫芝二巷(弄)、四鹤巷、大同里(岭)、紫云岗、公营巷、新华路、天河巷。

2.南平剑津中学江南分校

江南新城、八仙村、江南水岸(李侗路1号)。

3.南平市第三中学

江滨中路219号及以下;朝阳路单号;八一路双号86号及以下,八一路单号87号及以下;杨真路单号63号及以下;中山路、中山支路、健康岭、杨西岭、先锋岭、西门岭(桥)、西门一岭、西门二岭、西门三岭、里丹岭(巷)、杨真中路、杨中路、杨中支路、环城南路、马坑路、马坑支路、昼锦坊、四贤街、中学岭、江滨南路、上洋村、西溪路、官沙田、沙溪口、新建路、新建巷、新建二路、新建三路、江滨路221号、碧桂园珑樾台(环城南路23号)、望江阳光城(江滨南路169号)。

4.南平市第三中学新城分校

新城中心、新城花园、景宏花园(东坑岭150号)。

5.南平市第四中学

八一路单号89号至227号;杨真路双号,杨真路单号65号及以上;环城中路单号125号及以下、双号114号及以下;文体路、进步路、三元路(巷)、三元二路、天台路、三官堂、杨真一路、杨真二路。

6.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

江滨中路463号及以上;解放路双号;八一路双号336号(机电公司)及以上,八一路单号461号(一夜岭交界)及以上;环城中路单号127号及以上,环城中路双号116号及以上;剑津路9号及以上;一夜岭、金山路、建设巷(路)、建设一巷、建设二巷、团结巷、东山路、梅峰路、超骧路、自强岭、中和岭、后所岭、绿竹岭、天官岭、狮子岭、晏公岭、祠堂巷、大县岭、宝武营、康乐里、玉屏路、闽江路、闽江支路、双溪路、武夷路、玉(豫)樟岭、工业路102号(黄丛岭社区)、旺辉江景名苑(工业路108号)。

特别说明:紫云岗区域符合南平剑津中学片内生条件的对象可自主选择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就读并享受片内生资格。紫云岗具体区域为——解放路单号13号以上(航管站);八一路双号266号至334号(南平电大一侧);胜利街双号52号以上(市公路局);紫云岗。

7.南平市水东学校初中部

水东街、塔下村、大官路、东溪路、兴达路(里)、十里庵、红星村、马站、工业路、洋丹村、建东路、兴业里、育才里、象山岭、金凤路、大洲岛。

(二)城区第一批初中招生类别

1.片内生招生对象

(1)根据“住、户一致”原则,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具有本施教片区户籍、房产关系满3年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产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①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②小学毕业生出生申报户籍起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在延平城区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长期共同生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③法定监护人因身体严重(残)疾病、触犯刑律、国外谋业等3种情形之一的,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小学毕业生需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旁证及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小学毕业生和法定监护人在该施教片区有户籍(小学毕业生出生申报户籍即在该处且从未变动,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属长期住户,法定监护人无住房产权,且不是落户他人房产名下的。

(3)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研究延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户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延续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南政备〔2021〕4号)有关精神,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本施教片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全产权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特指一手房产),或购房合同和发票(购房合同与发票开具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具有本施教片区户籍的新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特别说明:南平市、延平区招委会及本方案中未明确划片学校的新建楼盘商品住房业主子女不列入此类招生对象。

(4)依据有关政策,以下3类小学毕业生需要跨施教片区入学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的时限执行),向申请就读初中所属教育局提交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①驻延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警官证、证书、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消防救援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应急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书、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②在延平工作的台湾专家、特聘台湾专业人才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人才子女;到延平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及到延平就业创业或长期定居的台胞子女(闽教合作〔2018〕22号、南政综〔2018〕254号)。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③符合《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南委人才〔2021〕3号)规定的特级、A、b、C、D、E类人才子女和符合南政办〔2015〕35号、南政办〔2015〕137号文件规定,列入《南平市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中的第一类、第二类人才子女(可申请入读市属学校);符合《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南委人才〔2021〕3号)规定的F类人才子女和延政办〔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只能申请入读区属学校)。提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表(附后)、高层次人才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录取后,视招生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至报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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