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查非法办学。县教体局和各中心校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
六)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各中心校及所属学校、局属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联系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为方便群众,由学校到房管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信息进行核查。七)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各中心校及所属学校、局属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八)做好学籍备案工作。学校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县教体局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退回。对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协同学生家长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民办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核减招生计划。秋季开学后,县教体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择校问题排查,坚决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原文标题:2021年新乡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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