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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公布2021年招生时间、收费标准、地点、招生人数、咨询电话

日期:2023/1/2 20:49:49 浏览:

此公示价格不包含生活费,鉴于民办学校收费较高,请家长朋友结合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需求,慎重选择,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政策,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规范公平”的原则。完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全公开,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坚持“同步同权”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在同一规定的时间内,在同一招生平台上,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四)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一)学区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乡(镇、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纯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本乡(镇、区)的唯一居住房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二)统筹生

1.学生及其监护人有本乡(镇、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或户籍地和自有住房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2.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新乡县居住务工的非新乡县户籍人员。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凡是新乡县外出务工随迁子女到务工地就读的,必须持相同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备案,县教体局根据各中心校提供的名单审核。

四、招生细则

学区划分情况请关注县教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新乡县教体局”查询。各小学应将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信息宣传到每一位毕业生,做好升学指导咨询服务。

一)公办学校

各公办学校招生前在学校正门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招生文件、本校的招生方案、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负责人、招生电话,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并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

各公办学校报名点经过“线下审核入学材料”“采集学生信息”“导入招生服务平台”“教育行政部门线上核定”等程序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并指导学生到应属学区(指定)学校报到。心连心社区起始年级新生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县教体局会同所属中心校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除大召营学校、小冀镇中街小学、小冀镇京华社区小学、七里营镇中心学校、古固寨镇祥和社区小学等5所达到学位预警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1.公办小学

(1)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2)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到居住地中心校登记,经中心校及县教体局审核认定后,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报名。

2.公办初中

(1)学区生由监护人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毕业小学提供)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直接到学区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2)统筹生经中心校、县教体局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3)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六年级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学校不得以学习成绩或校内规定等原因拒绝学生在本校直升。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上年度规范办学考核结果等核定招生计划,原则上招收本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违规招收不符合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政策的外地户籍学生入学,不得通过招收插班生变相扩大招生规模。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县教体局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学区学校进行二次登记报名,若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其他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学生监护人选报民办学校时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一经录取,不得放弃。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

(1)民办小学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2)意愿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同意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到民办小学登记,招生学校指导家长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2.民办初中

(1)民办初中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每班不得超过50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2)本县小学的毕业生、有本县户籍的非本县小学毕业生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如有选报民办学校意愿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居住证、同意外出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直接到拟就读的民办初中登记报名。每名学生只能报名1所学区(指定)公办初中或选报1所民办初中,公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3)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六年级学生可申请直升本校初中部,学校不得以学习成绩或校内规定等原因拒绝学生在本校直升。直升报名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直升后空余的学位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招录。如学校初中部学位短缺,现有学位不能满足全部接收本校直升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未派中的学生和其他六年级毕业生具有同等权利,可到学区(指定)公办初中或其他民办初中报名。

三)特殊教育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间及安排与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同步进行。

(2)普通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学生,要指导、动员其监护人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3)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直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随班就读、具有一定教育接受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4)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主管,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负监督责任,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在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开设平板电脑班。各学校在组织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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