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12-15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各单位推荐、考核验收、经市民委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对拟命名为2022年度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实名书面方式进行反映,所提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2022年度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
附件
2022年度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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