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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开阳县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须知来了

日期:2023/2/8 22:43:2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1-16

乌当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事宜的通知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函〔2021〕34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乌当区中小学转学工作,结合乌当区实际,现将乌当区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回原籍就读或因户籍迁移确需转学的户籍生

(二)已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确需转学的随迁子女

二、转学年级

学生2023年3月就读一年级至五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可以登记转学。(注:六年级和九年级属于毕业年级均不转学)

三、登记时间

家长可于2023年1月16日-30日通过微信扫描线上登记二维码填写转学申请信息,并于2023年1月30日-2月3日携相关材料到乌当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

四、登记地点

乌当区高新北路智汇云锦b3栋7楼706室(乌当区教育局教育科)

五、登记所需材料

(一)户籍生

1.户口簿户主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法定监护人)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房产证产权信息页/购房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页、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签订合同的盖章页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一样即可)

2.户口簿户主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即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子孙页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房产证产权信息页/购房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页、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签订合同的盖章页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一样即可)

(3)孩子父母无房证明复印件(不动产中心开具,十五日内有效)

3.公共户籍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2)孩子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出具无房证明复印件(不动产中心开具,十五日内有效)

4.公共租赁保障房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2)公共租赁保障房租赁合同(与住建部门签订且合同在有效期内)

(二)随迁子女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身份证复印件;

2.由乌当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或由现居住地村(居)、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在乌当区上班就业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乌当区自主经营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现场审核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六、其他事项

(一)请需要转学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登记;若错过登记时间,将不再补登记。

(二)转学登记通过现场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按照辖区范围内学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将在开学前一周内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家长到校办理转学手续;不能接受统筹安排的转入学校,则视为放弃转入申请。

(三)温馨提示:请家长按时进行网上在线登记,认真且真实填写清楚相关信息,以便现场审核,审核时间充裕,请合理安排时间,错峰进行登记审核,咨询电话:86841405。

附件:

1.乌当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登记流程

2.乌当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告知书

3.乌当区春季学期转学线上登记二维码

开阳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函〔2021〕34号)、《开阳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开教发〔2022〕3号)文件精神及幼儿园学籍管理要求,现结合实际,将开阳县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一)县直学校、县城民办幼儿园:2023年2月6日-8日3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乡(镇、街道)学校(园):2023年2月6日-8日3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对象

(一)县直义务教育学校

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县直小学仅对县城区域户籍(即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但不含刘育村、白安营村、石头村、温泉村、顶方村、鱼上村)和已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对象进行登记;县直初中学校仅对县城区域户籍(即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和已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对象进行登记。

(二)县城民办幼儿园

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县城民办幼儿园仅对县城户籍(即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和已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对象进行登记。

(三)乡(镇、街道办)学校(园)

在有学位的情况下,乡(镇、街道)对属地户籍学生、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的进行登记。

高中阶段学校转学严格按《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筑教办发〔2020〕6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转学原则

(一)户籍、学位优先原则。根据学生户籍地所属学校(园)学位空缺情况,对有需求的转学对象实施转学。

(二)区域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情况下,根据户籍地等因素和家长及学生选择,可相对就近实施转学。

(三)居住证就读原则。根据县域内学位供给情况,随迁子女必须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到有学位的学校(园)登记就读。

(四)毕业年级不予登记原则。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严格按相关规定,不进行转学登记。

(五)幼儿适龄原则:小班必须是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中班必须是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四、转学登记地点

(一)县直学校(园):拟转入意向学校(民办园)。

(二)乡(镇、街道办)学校(园):由属地相关学校安排专人负责。

五、登记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一)户口簿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二)户口簿户主是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转学对象法定监护人须与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子孙页复印件

(三)再婚家庭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四)随迁子女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3.父母、子女居住证复印件

注:所有原件经审核后,由家长带回,复印件存档。

六、转学操作程序

(一)转入开阳县县城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转入意向学校(园)提出申请,学校(园)根据本校(园)对应年级学位情况,在学位有空余情况下予以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分配到相应班级。

(二)县城区域学校(园)首先解决县城区域内户籍生转入,县城区域内户籍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转入到居住地辖区内学校(园)就读,如遇登记拟转入县城区域内同一年级的学生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学生,未中签者则转入县城周边村小(园)或周边乡镇学校(园)就读。

(三)县城区域学校(园)在解决完县城区域内户籍生转学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安排已办理居住证的随迁户的拟转入学生。如县城区域学校(园)无空余学位,则转入县城周边村小(园)或周边乡镇学校(园)就读。

(四)转入乡镇公办学校(园)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乡镇中学或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报备。乡镇中学或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七、其他事宜

(一)春季学期转学仅对幼儿园小、中班和小学1—5年级、初中一、二年级进行转学登记。

(二)原则上县城内学校(园)间不互转(含东湖小学)。转入各乡镇初中、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幼儿园学生以学校登记为主。

(三)不符合登记转学条件要求的,不予登记转学。

(四)2023年1月16日至1月20日期间,县城区域学校将各年级学位空余情况公示在校门外醒目处,并同步在学校公众号发布。拟转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按照辖区范围内学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在意向转入学校进行转学登记,转入学校在开学前三天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家长。

(五)县城区域学校不能依据学生成绩实行差别登记,不能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入校测试,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不能拒收拟转入学生。

温馨提示:现场登记期间,请合理安排,错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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