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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盘锦市双台子区永华小区5#108商业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3/5/11 1:46:12 浏览: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21日10时至20232年5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27/02;户名:盘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盘锦市双台子区永华小区5#108商业用房。

标的物详细信息见《评估报告》。

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有抵押。

评估价:2280300元,起拍价:1276968元,保证金:127696元,增价幅度:6384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辽宁京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417-2696688。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五、公告中所展示的视频、照片以及文字等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是否存在的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的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认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人员,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差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账号:92100301001964668806862,行号:403232200784】,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及拍卖标的名称”,并电话告知拍卖辅助机构。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六、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淘宝网司法拍卖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辅助机构:辽宁京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0417-2696688

监督电话:0427-2907510/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山县太平镇府前大街(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家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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