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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法院:被执行人被“限高”,为挽声誉主动还款

日期:2023/5/20 12:30:4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19

子长法院:被执行人被“限高”,为挽声誉主动还款子长县人民法院

关注2023-05-1910:23陕西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5月17日早8时,刚到上班时间,一名当事人就火急火燎地走进子长法院,诚恳地表示自己愿意履行法定义务,只求法院将他从“限高令”中解除。被执行人之所以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得益于法院惩戒措施显现出了威力。

申请人吴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借款人黄某、担保人杨某诉至子长法院,子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借款人黄某应向申请人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杨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二人迟迟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子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办案法官调查,借款人黄某每月有固定收入,但其银行卡已被另案冻结,除此之外再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线下查询财产亦无所获。办案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黄某,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黄某一直推诿躲避。杨某则声称自己只是担保人,黄某是借款使用人且有固定收入,要执行也应该先执行黄某。二被执行人面对执行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均拒绝到法院履行义务,子长法院遂依法对二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直接公布在当月限制高消费名单信息中。

限制高消费名单一经公开,便受到群众广泛关注,尤其在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次日,担保人杨某便主动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把我限制高消费的信息发布后,亲戚朋友在微信朋友圈里都看到了,给我打了几十个电话,都问我怎么回事,我真是觉得丢面子,再不履行的话,我的声誉都毁了,我今天来就是为了赶紧处理这个案子。”随后,担保人杨某一次性偿还了5万元借款及利息,子长法院依法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但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受到失信惩戒,给自己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本案中,子长法院利用微信曝光率高、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对失信人员形成威慑,进一步提升了执行速度和实效。

作者:白倩

编辑:刘芳

原标题:《子长法院:被执行人被“限高”,为挽声誉主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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