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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政府周边道路及便道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日期:2023/5/21 23:38:4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21

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6日

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曙光道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31日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曙光道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49.9386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项目联系电话022-68556688采购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2-68504012代理机构名称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女士/022-68556688

项目概况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政府周边道路及便道维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静海区曙光道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DCZ-2023-G038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政府周边道路及便道维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9386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9386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政府周边道路及便道维修工程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施工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是新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与磋商文件装订在一起一并提交):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验资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设备及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三)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四)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本项目应配备人员:项目经理1名,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造师证书并为本单位职工;磋商单位提供任命书。(五)磋商现场人员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七)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项目同一包磋商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曙光道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6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曙光道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曙光道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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