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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贸易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6/21 8:35:26 浏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办公楼C303人事科办公室(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699号)。

联系电话:0552-3077218

15395003560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1)属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以及现场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17: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缴专业测试费80元。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主要考查考生实现教学目标、对课程教材内容的把握、教学组织等能力,以及教学基本素质、教学效果等。根据所报专业,现场抽取教材章节内容,封闭式备课60分钟,无生授课20分钟,考官围绕教育教学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回答时间为5分钟。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生专业测试顺序

按照不同岗位(专业)分组,每组考生专业测试顺序于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lswz.ah.gov.cn)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网站(www.ahkm.cn)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应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lswz.ah.gov.cn)、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网站(www.ahk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安徽科技贸易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下开展。安徽科技贸易学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2-304027515395003560

监督举报电话:0552-3036887(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纪委);0551-62870593(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0551-62602061(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安徽科技贸易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入围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2023年6月16日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

入围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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