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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首例探视权执行案,父女两人终相见!

日期:2023/7/6 10:20:2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2-04

龙南首例探视权执行案,父女两人终相见!龙南县人民法院

关注2021-02-0418:14江西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近日

我院妥善执行化解了

一起申请强制执行的探视权纠纷案

该案是我院执行的首例探视权纠纷案

父亲终于见到了多年未见的女儿

什么是探视权呢?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案情简介

2018年,原告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龙南市人民法院起诉曾某要求离婚,经审理,龙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未成年子女小李由曾某抚养,李某享有对未成年子女小李的探视权,每月探视一次。离婚后,双方各自组建新的家庭,李某便再也没有见过女儿了。2020年,思女心切的李某在与曾某沟通未果后向龙南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法院保障其探视权。

立案执行后,我院执行人员曾多次联系曾某,告知其不仅有协助李某探视的法律义务,而且李某毕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血肉至亲,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都不应因其他矛盾阻碍探望权的实现。执行人员虽苦口婆心相劝,但曾某仍然无动于衷,拒不告知小李行踪。

至此,案件陷入僵局,但孩子不是冰冷的执行标的或对象,而是鲜活的生命,我们无法将其强行交付申请执行人,而且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我们对其父母采取强制措施必然慎之又慎。为避免双方矛盾继续激化,我院转而向孩子所在学校寻求协助。小李所在学校得知情况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可以在学校给李某提供探视的机会。

最终,经和校方协商制定方案后,在龙南法院执行法官的陪同下,李某终于如愿见到了多年未见的女儿。此次执行为这对多年离别的父女搭建了亲情的桥梁,让这场长达多年的亲情拉锯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爱和母爱对孩子而言是缺一不可的

父母的离异带来的伤痛

不应该再被无限放大

探视权的设立就是为了

让无法跟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孩子

依然能够通过最直接的方式感受到父爱或母爱

不协助履行探视权

不仅违法,也有悖伦理道德

执行人员强烈呼吁

不要让孩子来承担父母的不幸

不要让孩子成为家庭冲突的牺牲品

来源:执行局

图片:网络

原标题:《龙南首例探视权执行案,父女两人终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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