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8-23
内党高工字﹝2018﹞10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规划、制度,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二、丰富教育形式。加快构建知识教育、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2个学分、32-36个学时的必修课,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辅修类课程。加强宣传普及,积极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推进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体系,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干预,建立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
三、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做好职务(职称)评聘、专业培训等工作。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咨询场所和软硬件设施。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将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8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责任编辑:董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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