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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川教育集团及抚州市实验学校学区范围敲定!

日期:2020/1/21 13:31:35 浏览:

1.入学条件

⑴第一类: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认定材料: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⑵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⑶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入学办法

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则全部安排入学;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则按资格类别顺序依次安排入学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到同一类别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则在同一类别中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市委、市政府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学校征地拆迁户子女、高新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入学对象,根据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发〔2017〕22号)、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升级意见》(抚发〔2015〕1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实施。认定材料:户口簿、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征地拆迁户及规模以上企业高管相关证明材料、学籍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前。

3.实施时间步骤

⑴组织报名。7月10日—20日,接受适龄儿童报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实验学校报名登记。

⑵资格审核。7月25日前,由学校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将优先入学报名登记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

⑶名单公示。8月5日—11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实验学校和相关媒体公示就近优先入学拟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户籍、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实验学校汇总报市教育局终审确定。

⑷办理录取。8月10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就近入学名单进行最后审定,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录取手续,下发入学通知书。

⑸统筹入学。8月15日前,对学区内超出市实验学校招生计划数未安排入学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临川区、高新区安排到其它学校免试入学。

抚州市

初中一年级招生

采取就近优先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排学区内就近优先入学。按照就近优先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本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入学和学区内就近优先入学;第二阶段,实行电脑派位入学。用招生计划中安排就近优先入学后的剩余学位,对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报名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如无剩余学位,则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⑴入学条件

①第一类:市实验学校本校直升生:具有市实验学校电子学籍的小学毕业生。认定材料:学籍材料。

②第二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连续满六年(从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即从2012年8月31日起),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不含2018年4月30日后转入)的市中心城区(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认定材料:户口簿、学籍材料。

③第三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学生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学籍材料。

⑵入学办法

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则全部安排入学;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则按资格类别顺序依次安排入学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到同一类别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则在同一类别中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市委、市政府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学校征地拆迁户子女、高新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入学对象。根据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发〔2017〕22号)、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升级意见》(抚发〔2015〕1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实施。认定材料:户口簿、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征地拆迁户及规模以上企业高管相关证明材料、学籍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前。

⑶实施时间步骤

①信息采集。6月10日前,由市区两级中招办、生源学校共同对符合第一、二类入学条件的生源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审验;6月25日—30日,符合第三类入学条件的其他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市实验学校就读,可到该校报名。市实验学校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登记采集审验。

②资格审核。7月5日前,由市区两级中招办联合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③名单公示。7月10日—16日,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公示名单,在市实验学校和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户籍、房产、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交市实验学校汇总后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办复核后确定。

⑴派位学位:学校招生计划数减去学区内就近优先入学数的差额为电脑派位学位数。

⑵对口生源学校

临川三小、临川四小、临川六小、临川八小、临川九小、临川十小、临川十一小、临川十二小、临川十三小、临川实验小学、洋洲小学、伟星小学、抚州一中实验学校。

⑶入学条件

具有对口生源学校电子学籍(不含2018年4月30日后转入)的小学毕业生。认定材料:学籍材料。

⑷填报志愿

对口生源学校学生可填报市实验学校,已填报市实验学校志愿的学生不得再填报其他学校。

⑸实施时间步骤

①信息采集。7月17日前,临川区、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划定的区域组织各小学报名并填报志愿,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同时做好小学毕业生信息的电子录入工作。

②资格审核。7月20日前,市区两级中招办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联合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方可参加电脑派位。

③名单公示。7月20日—26日,在生源学校和相关媒体公示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汇总报区中招办,经市区两级中招办联合复审确定。

④电脑派位。7月29日前,由市教育局对审核合格名单进行汇总,当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直接录取;当合格人数大于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时,则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组织,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等人员参与,公证员现场公证,由家长代表具体操作。

⑤公示结果。7月29日—8月4日,根据电脑派位结果,确定拟录名单,并在市实验学校和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无异议的就近优先入学名单、电脑派位入学名单进行最后审定,由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下发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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