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2.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基本要求,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普通高中要做好自主招生的管理,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
3.加强督查与问责。建立市、区、校三级考试与招生巡查制度,对制度建设、方案设计、工作实施等方面进行逐级自查和巡查。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违规宣传行为、有偿招生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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