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7-08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128号)精神,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拟认定郑州市金水区等21个区(县、市)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示范区、河南省实验小学等88所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示范校。
许昌市魏都区
许昌市学府街小学
襄城县文昌小学
长葛市颍川路学校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学校
许昌市毓秀路小学
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各地对评选结果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20室
邮编:450018
电话:0371-69691880
7月7日
河南省教育厅发布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第八批
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办社语〔2022〕69号)精神,在学校自评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评上报的基础上,依照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经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信阳农林学院等163所学校及幼儿园为第八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许昌市第一中学
许昌第二高级中学
许昌市第十中学
长葛市实验幼儿园
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与语言文字处提出,并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人:唐磊电话:0371-69691759
邮箱:tanglei@haedu.gov.cn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E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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