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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乡镇学校雪上运动教学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2/8/25 9:01:5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8-12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青河县乡镇学校雪上运动教学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品目采购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青河县教育局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8月12日16:2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8月19日

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3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睿康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1日16:30开标地点新疆睿康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预算金额¥95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春娜项目联系电话13070331118采购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青河县教育局采购单位地址青河县民主北路7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6-8825723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睿康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阿勒泰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070331118

项目概况

青河县乡镇学校雪上运动教学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睿康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1日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KL-2022012

项目名称:青河县乡镇学校雪上运动教学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5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青河县乡镇学校雪上运动教学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设施设备(具体清单参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生产或经营销售相应范围的企业均可报名;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运输设施状况、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视为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4)企业需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包含授权代理人)及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5)具有独立完成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后续售后服务的能力;

(6)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睿康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线下领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1日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睿康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1日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睿康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年度财务报表、本企业社保缴纳证明(包含授权代理人)、完税证明、营业执照,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正、副本均可)进行确认,并另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叁份单独留存,复印件为单面复印,不接受公证件,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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