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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所有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严查!

日期:2022/8/28 17:39:37 浏览:

吉县所有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严查!

关于印发临汾市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体局、市执法队:

为巩固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果,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将为民服务融入到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努力营造学校周边良好医疗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就医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将《临汾市市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主动公开)

《临汾市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将为民服务融入到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努力营造学校周边良好医疗环境,

保障广大师生就医安全,根据《临汾市2022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黑诊所”等,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就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对象为校园(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高等院校)周边200米内非法行医场所及有证医疗机构。重点查处以下内容:

(一)查处“黑诊所”、“假医、游医”、违法医疗整形、美容诊疗、坐堂行医、借养生保健之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和非法近视矫正等六种无证行医行为;

(二)医疗机构使用非卫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性病、人流等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开展打非“回头看”执法行动。梳理2020年以来处理的非法行医举报投诉和非法行医案件,形成问题清单,采用销账式管理的形式,对投诉件和案件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打击工作落到实处,防止非法行医行为死灰复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全面做好临汾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董凤妮委党组书记、主任、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毛崇澜委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王建明委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

纪检监察组组长

史炜市卫健委执法队队长

成员:各县(市、区)局长、执法队队长

委监督科科长

市执法队相关科室负责人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至8月)

各县(市、区)卫体局、市执法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校园(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高等院校)周边200米内非法行医场所及有证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市执法队负责市管学校校园边200米内非法行医场所及有证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尧都区卫体局负责尧都区辖区内校园(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高等院校)周边200米内非法行医场所及有证医疗机构全面排查,尧都区卫体局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市执法队立案查处。

(二)深入巩固阶段(2022年9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卫体局、市执法队对照今年专项工作任务,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经验,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问题和2020年以来处理的非法行医举报投诉和非法行医案件“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逐一对账销号;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积极回应社会舆情。

(三)巡查总结持续开展阶段(2022年8月--)。

各县(市、区)卫体局、市执法队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托卫生监督协管队伍,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校园(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高等院校)周边200米内非法行医场所及有证医疗机构排查工作。

市卫健委将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巡查并进行通报,认真分析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梳理、分析、总结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卫体局、市执法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县(市、区)卫体局局长要切实履行执法队队长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整合卫生监督协管和卫生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卫体局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乡村两级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的作用,全面摸排,做到监测不留死角,打击不走过程。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加强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深入落实执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各县(市、区)卫体局、市执法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铁腕治理、严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要加大案件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震慑不法分子。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提高打击犯罪效率。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请各县(市、区)卫体局、市执法队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于8月30日前报送市卫健委监督科。

联系人:荆波亮

联系电话:0357-2221028

邮箱:lfswsjj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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