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8-28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福安市中小学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组合家具
采购单位福安市教育局行政区域福安市公告时间2022年08月28日22:4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8月29日至2022年08月31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算金额¥42.9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文豪项目联系电话0593-2870086采购单位福安市教育局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安市阳头街道办事处金沙岗64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老师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元泰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东城水岸)5幢80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文豪0593-2870086
项目概况
2022年福安市中小学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5幢8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T220805
项目名称:2022年福安市中小学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2.9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9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单人升降课桌椅
550(套)
159500
1595
1
1-2
双人升降课桌椅
550(套)
269500
269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a1投标函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报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a11投标保证金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报价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询价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报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2)特定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投标人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名单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小微企业: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9日至2022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5幢801
方式:网络、现场、邮寄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鹤祥别墅区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鹤祥别墅区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名称:福建元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35050168610700000770。
电子邮箱:fjytzb@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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