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6月1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可根据其子女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等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按指引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2)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yk.kiway.cn/visitqyqczsjz)。根据指引进入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温
馨
提
示
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类别的,其父母在了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地址对应所属的招生学校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指引点击进入招生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证照。所有上传的资料和证照,必须通过手机拍摄原件获取(以复印件拍摄、上传的视为无效),照片必须清晰、齐全。
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时,须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含剩余学位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合理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二)电话咨询
(公、民办学校)
5月28日—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对招生报名工作存在疑问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可致电相应招生学校进行咨询。
(三)网上审核
(公办学校)
6月2—17日,各招生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公安、房产相关部门核验。对报名材料审核后存在异议的,学校可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补充或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在网上报名、上传并提交资料后,没有收到学校通知的家长无须前往学校。
温
馨
提
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报名时,上传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上传并提交的户口簿、出生证、居住证、工作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读学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网上审核、拟定录取新生名单
(民办学校)
6月2—10日,各民办学校采集网上报名信息,对照招生入读条件进行审核,拟定录取新生名单。
(五)审核民办学校拟录取新生的报名资格,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公布(区教育局)
6月11—16日,区教育局招生办对各民办学校拟录取新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联同有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若超过招生计划的,进行摇号录取),名单由区教育局在平台上公布。
温
馨
提
示
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时在报名平台上查询民办学校的录取情况。
(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在平台上进行录取情况的确认
(民办学校)
6月17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其子女情况的“确认”。
温
馨
提
示
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时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其子女情况的“确认”。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子女录取资格。确认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将不予派位。
(七)新生注册、缴费(民办学校)
6月18—19日,各民办学校通知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确定并经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确认的新生到校办理注册及缴费手续。
(八)上门核查
(公办学校)
6月18日—7月12日,各公办学校报名点将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实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居住情况,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并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等原件,以备核查。
温
馨
提
示
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积极配合,有意拒绝接听电话或故意拖延上门核查时间的,作未实际入住处理。
(九)网上公布新生录取情况
(公办学校)
7月15日,各公办学校结合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本人或其父母房产及实际居住等情况进行派位,网上公布新生录取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录取情况。
(十)网上打印或到学校领取
《入学通知书》(公办学校)
7月17—19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自行在报名平台上打印经审核通过、已在平台上公布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无打印条件的,可直接到报名学校领取。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在报名平台上以手机信息或电话通知其父母。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月21—22日向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温
馨
提
示
已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请依时自行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报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十一)统筹安排学位
8月21—24日,区教育局根据各报名点报名情况,对现役军人子女、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挂户”“有房无户”等类别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位。
(十二)补录(民办学校)
6月21—22日,8月21—23日,民办学校进行两次补录。
温
馨
提
示
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注册录取情况,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符合入读条件并有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径直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各民办学校将拟补录名单及有关资料上交区教育局招生办审核,经区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同意方可准予录取。
(十三)公布新生名单
(公、民办学校)
8月28日上午,各公、民办学校在本校公示栏公布新生名单(新生名单须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确认)。
(十四)新生回校报到及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公、民办学校)
8月29日上午,新生回校报到及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注册时,须提供相关录取材料(以各学校提供的《入学通知书》或相关录取材料清单为准)。
温
馨
提
示
未按时到校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
关于报名材料的说明
(一)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该户口簿户主、本人及其父母页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本人页,以及其父母所在户口簿户主、其父母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
1.已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入住房产的合同不作为合规材料)。
3.属于我区农村自建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4.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第2点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房产或农村自建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政府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廉租房、公租房证明。
6.租赁房屋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连续五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社保、工作证明及居住证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工作单位的证明、在清城区缴纳的社保(含养老和医疗)证明以及有效居住证。
(四)学籍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报读七年级时,须提供由原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证明。
清城区2022年秋季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报名办法
一、符合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精神,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可在5月30日—6月1日直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清城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3室)递交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二)儿童(少年)出生证;
(三)其父母的《清远市高级人才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
(四)其父母(其中一方)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批复;
(五)住房证明材料。
二、现役军人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精神,现役军人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可在5月30日—6月1日直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清城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3室)递交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二)儿童(少年)出生证;
(三)其父母(其中一方)的《军官证》;
(四)部队证明。
▲以上两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经核定报名资料后,区教育局将按“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为在清城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二)儿童出生证;
(三)其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五年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四)其父母的有效居住证;
(五)其父母在清城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五年或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读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二)儿童(少年)出生证;
(三)其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五年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四)其父母的有效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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