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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开始啦

日期:2022/10/10 7:12:0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10-08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工作实施安排,我市将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本轮认定面向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局限于免试认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含以下4类人员: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安市的中国公民。

2.驻广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只能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职业资格条件

1.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8日上午8:00—10月14日下午18:00;

第二阶段:10月15日上午8:00—10月31日下午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二)体检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的要求,本次在广安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广安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参加体检,并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体检时间:11月7日—11月25日(周末、节假日除外)7:30—12:00。联系电话:0826-2601835(体检须知详见附件)。

申请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上述医院体检,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市内外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但必须由体检医院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出具结论,并在体检表结论处注明参照标准及结论。

(三)现场确认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详见附件联系方式)。

现场确认时间:11月28日—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确认地点: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广安区柯家井路158号)教师服务中心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160986;0826—2333397。

确认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

5.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人事关系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1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广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确认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时,根据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时要求执行相关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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