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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转学!衡水枣强县教育局重要通知

日期:2022/10/16 11:41:1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8-10

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枣强县城学校情况,现就2022年暑期县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转学条件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1.户籍房产类(本县户籍):在本县域内跨学区申请转入县直中小学校,学生监护人需在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实际居住,并且学生户籍已迁入该居住地的,可以申请转学。

县直中小学校之间转学一般不予办理,确需办理转学的,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2.浮住人口类(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的,且学生监护人至少一人已取得枣强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居住、务工所在地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4.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二、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1.转学登记时间为:2022年8月8日8时至8月12日17时,之后系统将不再受理转学信息登记。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请识别二维码(下图),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照片。

2.经初步审核后,在8月22日左右,学生及家长可以关注“枣强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到相关学校当面提交审核转学材料。

三、学生转学当面审核需提交材料

监护人提交材料时需准备两个档案袋(原件、复印件各一套),一个装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一个装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一)户籍房产类(本县户籍):在本县域内跨学区申请转入县直中小学校,学生监护人需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实际居住,并且学生户籍已迁入该居住地的(户籍限于2022年8月12日前办理)(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①转学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监护人房产证件(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件、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宅基证、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证明、政策性拆迁安置合同等居住证明);

(二)浮住人口类(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因监护人居住、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的(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①居住证:监护人至少一人在2022年8月1日前在枣强县公安部门办理在县城居住的居住证,居住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②随迁子女家庭户口簿;

③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④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应在2021年8月1日前取得;

若父母一方为外县户籍且孩子为县外户籍,另一方为枣强城区户籍,该随迁子女转学时,同样需要提供上述证明。

监护人提交材料要求:监护人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排查系统对提交的每份证据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发现假材料将按以下处理:

(1)提供假材料的学生和监护人列入“黑名单”,取消入学资格,并纳入学生诚信档案。

(2)提供假材料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将材料移交至监察委处理;提供假材料的公司或非公职人员,将材料移交公安局处理。

(3)因我县没有合格资质的校外托管机构,为保证学生安全,所有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入住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入学时签订《承诺书》,发现学生入住校外托管机构,一律回原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诚信档案。

四、工作原则

1、学位严格控制原则。按教育部及省市相关招生及规范办学行为文件政策规定,严格控制班容量,杜绝大班容反弹。由此,在2022年暑期转学工作时,严格把握转入学校标准班容不得突破。如:第四中学初中部学位因素七年级只接收本学校小学部和六小六年级毕业生,不再接收其他学校转入学生;第六小学二至四年级不再接收任何转学学生。

2、就近统筹调剂原则。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学生,如申请转学学校相关年级无空余学位,则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

五、相关要求

1.学生登记转学需根据各自所属类别,仔细查看相关说明,认真对照填写,避免填错影响学生正常转学、入学、学籍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2.转学登记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转学登记相关选项均有填报说明,请在认真学习说明的基础上进行登记,慎重填写,避免填报错误,身份证号有字母的按大写输入。

3.相关证材照片信息要对照系统内说明将材料整齐排列、拍摄完整、拍摄清晰。

4.学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教育局将为学生提供公平、均衡的学习环境,请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对转学工作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收受钱物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566203、8224263。教育局按照《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反招生纪律的处理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同时不要听信谣言,特别是校外托管机构人员的蛊惑,防止上当受骗。

2022年8月6日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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