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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27 21:49:1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10-23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采购单位金华镇中心校行政区域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告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5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

每日上午:00至12:00下午:14: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6日14:30开标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金额¥253.70528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872-4520805采购单位金华镇中心校采购单位地址剑川县金华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72-4520805代理机构名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剑川县金华镇剑阳大街中段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72-4752258、13987210958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1-16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532931202000048001

项目名称: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53.70528

最高限价(万元):253.70528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253.70528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提供的鲜猪肉需经学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3)投标人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近一年内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网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0-2600:00至2020-10-3012:00,每天上午00至12:00,下午14: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1-1614:30(北京时间)

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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