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形象,建立良好的教育生态,按照自治区师德专题教育和中小学有偿补课及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查出的关于有偿补课问题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梳理了一批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整肃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广大教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现将9起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教师张某某参与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乌鲁木齐第十九中学教师张某某参与其丈夫王某某举办的校外补习班。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其通报批评,取消2021-2022年度评奖评优、职称晋升方面的资格,扣除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约谈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书记、校长。
二、乌鲁木齐市第十中学教师洪某兼职取薪问题
经查,2019年至2020年6月,洪某在2家校外补习班兼职取薪,共收取报酬10100元。另外,洪某在个人微博发布对学校、家长具有指向性的辱骂性言论。洪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教育局给予洪某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其通报批评,取消2021-2022年度评奖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升等方面的资格,扣除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交违纪所得。
三、乌鲁木齐市第十三中学教师薛某、刘某、杨某等三人有偿家教问题
经查,2020年9月至11月,薛某、杨某通过网络授课,刘某通过租用场地的方式开展有偿补课,共收取补课费41640元,目前补课费用已退还相关人员。
薛某、刘某、杨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乌鲁木齐第十三中学给予薛某等3人通报批评,取消2021-2022年度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工资晋级和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的资格。
四、伊犁州伊宁市第七中学教师王某组织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20年1月12日至21日,伊宁市第七中学王某租用酒店会议室,组织65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并收取学生补课费。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伊宁市教育局给予王某记过处分。
五、喀什地区喀什市第十八小学教师那某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20年4月,喀什市第十八小学教师那某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共收取23名学生补课费11300元,补课费已退还补课学生家长。
那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喀什市教育局给予那某记过处分。
六、喀什地区喀什市第十一中学教师古某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喀什市第十一中学教师古某组织4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共收取4名学生补课费9240元,补课费部分退还4名学生家长。
古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喀什市教育局给予古某警告处分。
七、昌吉州奇台县第五小学教师许某某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20年5月,奇台县第五小学教师许某某在学校放学后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收取补课费1700元。
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奇台县教育局责令其退回1700元费用,给予其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资格。
八、伊犁州奎屯市第一小学教师沈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经查,2016年至2018年,奎屯市第一小学教师沈某在担任班主任期间,收受学生家长消费卡、现金等财物,合计人民币3000元。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奎屯市教育局给予沈某党内警告处分。
九、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小营盘镇中学校长张某违规接受家长宴请的问题
经查,2018年10月中旬,博乐市小营盘镇中学校长张某违规接受该校学生家长邵某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博乐市教育局给予张某函询约谈;责令其退回涉案钱款,作出深刻检查。
以上师德师风违规问题反映出极个别教师对国家和自治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禁令置若罔闻,规矩意识不强,心存侥幸,背离了为人师表的要求,涉事教师均受到了严肃的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师德专题教育、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的纪律,把严管和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中,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敢于“亮剑”,不护短,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惩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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