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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清苑区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第一批)

日期:2022/11/2 9:40:0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4-29

导语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成本,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对下列10名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给予曝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失信被执行人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失信信息删除由承办法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本平台将不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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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曝光!清苑区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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