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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土默特左旗金川第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2/12/29 10:37:0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12-09

土默特左旗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土默特左旗金川第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福木源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土默特左旗金川第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大道北、110国道南,总占地面积为74906.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综合楼、文体楼及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27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占总投资1.51%。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验室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由机械送排风系统将机动车尾气引至地面排气口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不含重金属的实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实验室废物、含重金属的实验废液、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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