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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4815个学生!2021年港北区中小学入学范围划定!

日期:2023/1/6 8:46:3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6-19

贵港房天下2021/06/1913:5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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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出炉!贵港市港北区2021年义务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重磅公布!

现在,小编来为大家划重点,具体重要内容如下▼▼▼

【招生对象】

截止2021年7月4日前户籍在港北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港北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具有港北区中心城区户籍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21年6月20日前)。

(二)报名登记(2021年7月3日-7月4日)

1.港北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报名,登记入学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1)。

2.港北区城区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即持有港北中心城区居住证、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填写《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

(三)上报审定(2021年7月7日)。学生报名结束,各学校将报名材料上报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2021年7月11日)。学生入学名单经港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入学安排顺序】

(一)类:户籍类。包括:①房户一致类:即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服务范围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②有户无房(挂户)类:学生户籍和户主(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单独立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类入学排序为优先安排房户一致类,其次视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有户无房(挂户)类。

(二)第二类:政策优抚类。此类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包括:辖区内符合入学优待政策条件的属地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的一线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三)第三类:非户籍类。非户籍类包括:学生户籍不在港北城区但持有港北中心城区居住证、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类学生分为三类:一是居住证类(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居住证);二是有房无户类(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合法自建房);三是无房无户(务工经商)类。非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港北区中心城区入学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33号)规定,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材料(见附件1)。如非户籍类对象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以当前居住地为依据,视各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学位余量,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排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港北区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城区户籍学生已超量的情况,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入学排序为:房户一致类→有户无房(挂户)类→政策优抚类→居住证类(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居住证)→有房无户类(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合法自建房)→无房无户(务工经商)类。(入学排序在同等情况下,证件材料时间较早的优先。)

【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33号)等规定,及教育部、自治区、贵港市教育部门相关招生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特殊群体(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有序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招录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办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尽量让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优待政策原则。属地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贵港市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的一线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到申请入学的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材料,由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待政策规定,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妥善统筹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数量、条件、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和学校教室、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七)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原则。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实行自主招生,学生及家长与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同时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招生范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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