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达到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3.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本简章未尽事宜,
按体育总局、教育部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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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吉首大学招生办公室:0743-8564141
传真:0743-856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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