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1-08
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为实现让更多的新椒江人子女(随迁子女)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将椒江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新椒江人子女(随迁子女)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的非椒江籍小学各年级学生,已在椒江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列入本次招生范畴。
1.2023年春季要求转入椒江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区外学生;
2.未在椒江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报名登记时间
2023年1月9日至11日。
三、报名办法
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人可在居住地街道(乡镇)或跨街道、镇选报一所学校(多报无效),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户口本和身份证(必备)
2.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暂住证)
3.在椒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依据(原件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
4.劳动合同
5.营业执照
以上第1项为必备材料,2-5项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项或多项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办法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根据空余学位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则按缴纳社会保险、在椒江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暂住证三个条件依次予以录取,如具备同一条件人数超过录取人数,则依据具备该条件时长来录取,具体办法由学校确定。
学校须在2023年2月7日前根据学校的空余学位、招生办法完成录取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经批准同意后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并转入学籍。
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若发现已在椒江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参与本次招生或多校重复报名、违规操作及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温馨提示
(椒政办发【2021】31号)招生文件中所明确的优抚对象和有椒江房产的非椒江户籍对象在本次招生中优先录取。
六、招生学校、学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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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5名
为满足临海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教师25名。具体的招聘学校、岗位及专业要求、人数详见《临海市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原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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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
2.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文化课教师不含专升本、单考单招;技能课、职高专业课教师可放宽到单考单招,但不含专升本),且取得相应学位。
3.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留学人员,但本科须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文化课教师不含专升本、单考单招;技能课、职高专业课教师可放宽到单考单招,但不含专升本),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且取得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参加应聘;其他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6.专业对口。
7.户籍不限,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
1.文化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5)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学校推荐参赛或获奖对象;
(6)第一批(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2.技能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5)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学校推荐参赛或获奖对象;
(6)第一批(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7)非第一批(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其中1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其中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3.职高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5)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学校推荐参赛或获奖对象;
(6)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本科毕业生;
(7)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本科毕业生;
(8)高中以来获教育、人社行政部门举办的相关技能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且获过1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2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本科毕业生。
(三)其他
1.上述校级专业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同一学年(学期)奖学金按就高原则取一次。
2.国(境)外高校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临海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
(2)临海市教育系统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已签约人员;
(3)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请报名人员扫描二维码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临海教育网(https://linhai.tzedu.net.cn)。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临海市区大洋西路305号)。
2.现场资格审核携带材料要求(原件与复印件)。
(1)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贴一寸免冠近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本科毕业生须注明录取批(段)〕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因网签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报名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留学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贴一寸免冠近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高校相关证明。非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其他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贴一寸免冠近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报名条件所需的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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