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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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关于做好哈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哈市党办明发〔2022〕34号)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哈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1月2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20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哈密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
电话:0902-2203135
传真:0902-2260931
通信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迎宾路市委2号院市委统战部民族二科
邮政编码:839000
哈密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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