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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高邮关于2023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2/15 6:45:4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2-07

各乡镇(园区)教育中心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家、省学校收费有关规定和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3〕5号)精神,现就2023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批准的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350元/生·学期,初中减收500元/生·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2.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体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3.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综合高中班高一年级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高一年级结束时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继续在该校学习普通高中课程的学生继续按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教材及作业本费按普通高中收取);选择到职教相关专业学习(包括对口单招班)的学生第二、三年免收学费。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综合高中班后两年选择职业教育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4.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文件要求执行。公办幼儿园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办幼儿园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邮价字〔2018〕61号)文件要求收取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电教教材费(小学6元/生·学期、初中8元/生·学期)和高中阶段学校电教教材费(8元/生·学期)应专款专用,按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集中统一采购电教教材。

6.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收费规定。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不得自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全市中小学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扬教发〔2022〕38号)规定流程执行。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执行。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结算、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文件要求,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生伙食费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22〕45号)要求执行,并向家长公示。

7.规范课后延时服务收费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文件精神,课后服务费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生。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校按规定引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其收费可采用代收费方式,并按代收费管理规定执行。课后服务收费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邮发改[2020]403号)规定执行。

8.做好学期收费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学校应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收费信息的沟通,及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程序等信息通过告家长书、短信、校园网站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到位。本学期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食堂大宗物资、校服采购招标应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膳食委员会、校服选用小组等组织中的作用,加大学生、家长在学生食堂管理、校服管理中的参与度。

9.各地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对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的幼儿园阶段保育费、伙食费,义务教育阶段伙食费、校服费、课后延时服务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实施全额免费政策。普通高中要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附件:1.2023年春学期高中及中专学校收费标准.xls

2.2023年春学期中等职业高中及中专学校免收学费标准.xls

高邮市教育体育局

高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邮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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