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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统一后,是设置直辖市、省,还是台湾生产建设兵团?

日期:2023/4/16 14:03:52 浏览:

台湾统一后,是设置直辖市、省,还是台湾生产建设兵团?

来源:中国城镇规划君

我国台湾省的城市化程度虽然较高,建制市较多,但中国传统的地域型政区仍然很好地保留了下来。县和乡、镇依然是台湾行政区划的主体部分,只不过其功能发生了变化。由于实行了“县辖市”体制,县的地位并不比“省辖市”低。有的县(如桃园、台中、台南、高雄等)的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甚至超过了“省辖市”。在2010年撤县设新北市之前的台北县,则大大超过了台北“直辖市”。省制也是台湾当局长期保留的地域型政区制度,近几年来“精省”之说盛行,省的地位已经大大下降。1999年颁布的《地方制度法》将“省”作为“行政院”的派出机构,“省”政府官员由行政院”任命。下面对我国台湾地区的省、县、乡(镇)三级地域型政区分别进行介绍:

我们台湾省主要城市

一、我国台湾地区的“省制”问题

我国台湾自清光绪十三年至二十年实行了省制,日伪时期实行“州厅制”,台湾光复后恢复了省制,直至1967年6月,台湾一直都是在—个省辖区之内。自从台北、高雄两市先后升格为“院辖市”之后,台湾演变为“一省二市”制。此后出现了虚化“省制”的趋势,并引发“精省的广泛争论。

(一)我国台湾“省制”的虚化

1997年7月,台湾当局公布了“宪法”增修条文,其第九条规定:“一、省设省政府置委员9人,其中1人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省设省咨议会,置省咨议会议员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这一增修条文的公布,实际上是对“省制”进行了虚化,使“省政府”和“省咨议会变成行政院”的派出机掏,而非地方自治团体。

“省政府”受“行政院”的指挥监督,办理以下事项:监督市县自治事项;执行“省政府”行政事务和其它法令授权或行政院交办的事项。与原省制相比,权限大大减弱,规模大大缩小。原来省有的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将自行消失,课税收入上缴。为什么要进行精省?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建议调整我国台湾的行政区列,主要是出于台湾的实际情况:国民党政府退逃台湾后,台湾的行政区划变成4个层级,即所谓的“中央”—省(直辖市)—县(市)——乡(镇、市)4层组织构架,这对空间狭小的台湾来说,非常不台理,导致“中央”与省的高度重叠,不但极大地浪费了行政资源,而且影响了县、市的积极性和“地方自治”制度的落实;此外,还存在行政区划与城市和区域发展的矛盾,区划不合理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产业、行政部门和学者纷纷提出了不同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大致有三:其一是“一省多市制”,即将台湾划分为一个省和多个直辖市;其二是多省制,即将台湾划分为多个“省”,取消直辖市制;其三是多县市制,即废除“省”制,由“中央”直接管理市和县。三个方案各不相同都有其优缺点,但一、二两个方案都没有解决行政层级过多的问题,而第三种方案减少了层级,增加了管理的幅度,优点较多。

台湾当局采纳了第三种方案的设想,遂于1997年增修“宪法”时确定了“精省”的组织措施;1998年又制订了《精省暂行条例》;1999年颁布了新的《地方制度法》和《财政收支划分法》等,从而使“省制”走向了虚化。当然,“精省”并不等于“废省”,保留的台湾省”虽仍为一个层级,仍存在“省政府”,但它是“行政院”的派出机关。

(二)“南部联台服务中心”和“行政院中部办公室”的设立

台湾当局为加强我国台湾南部地区的发展和控制,于1998年6月在高雄成立了“南部联合服务中心”,将相关的、已在南部设置的机构(经济、内政外交劳工)实行台署办公;同时,又将“行政院”的经建会、交通部、卫生署、新闻局、经济部青年辅导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和“国防部”,以及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等机构派往南部的代表,统一由“南部联台服务中心”指挥。“中心”起协调和服务的功能。“中心”服务的范围包括高雄市、台南市、嘉义市、高雄县、台南县、嘉义县、屏东县和澎湖县。“南部联合服务中心”的成立,实质上缩小了我国台湾“省政府”的管辖范围,由原来的16县5市减少为5县1市。“行政院中部办公室”是“行政院”设立在台湾“省政府”(南投县中兴赫村)的派出机构,初期以“台湾省政府”的名义进行活动,1999年“9.21”大地震后,“行政院”以救灾工作的名义加强了中部办公室,并将其行政地位提升至与南部联合服务中心平级,从而使“台湾省”成为虚设的机构,其地位大大下降。

台湾学者和“政府官员”以及企业界人士对台湾省级政区的未来走向十分关注,究竟是“多省制”,多市县制”,还是“一省多市县”制?如果未来在海峡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省内部的行政建制应在“一国两制”框架之内,改革和完善台湾地区内部的行政区划体制总的原则应是: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有利于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台湾的稳定和发展,得到台湾民众的支持。

我国台湾省县市分布图

二、我国台湾行政区划的“县制”和政治生态变迁

台湾当局所谓的“精省”,表面上是减少行政层次+缩短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实际上是藉此强化“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从地方政治学的观点来看,“精省”是上下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是一种党派政治竞争的重新组合。对于县来说,由于“精省”,也必然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县制特点分析

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一样,县是台湾最基本的行政区化层次。自从台湾当局1950年实施地方自治以来,依据该年制订的台湾《各市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及其实施办法,将原有台湾光复后的8县9市划分为16县5市后,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共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6个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3“省辖市”,新竹县、苗栗、彰化、南投、云林、嘉义县、屏东、台东、花莲、宜兰、澎湖、金门、连江县(马祖)13个县。但其组织结构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政区界线的变动等因素而有所变化。由于“省”已不具有自治法人地位,因而,实际上县(市)已具有与“直辖市”同等的自治地位。

从县的组织、规模、空间分布等方面来看,台湾的县制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第一,组织机构的多变性。1950年来,由于人口的快速增加,工商业的发展、产业的转型,县(市)的组织结构(机构)不断修正。其中主要的修改年份有1964、1973、1980、1982、1988、1989和1990、1991、1992、1993、1994年,目前县组织机构的设置主要以人口为依据。人口在150万以上者,设有18个局、科、室;人口100—150万者,设有16个局、科、室;人口50—100万者,设14个局、科、室;人口在50万以下者,设13个局、科、室。

第二,人口规模大,密度高,差异显著。台湾13个县平均每个县的面积为2184平方公里,人口为95万人,县的人口规模远远超过大陆县的平均人口规模;从人口密度来看,13个县平均每平方公里为436人,密度较高;由于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县的人口规模和密度相差很大。西部人口多,东部人口少;北部人口多,南部人口相对较少。特别是西北部以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为中心,其周边的县人口十分集中。台北市周围的桃园县,高雄市周边的高雄县、台南县,台中市周边的台中县和彰化县,这些县的人口都在100万以上,其中撤县设新北市之前的台北县的人口规模达到400万人,桃园县和彰化县的人口密度也在1200人/平方公里上,是我国人口规模最大、最为密集的县份之一。岛内人口最少的县是东部的台东县和花莲县,其人口总量分别为22.42万人和34.1万人;人口密度最低的也是这两个县,分别为72和77人/平方公里。撤县设新北市之前的台北县的人口规模是台东县的l4.15倍,人口密度则为24.44倍。台湾西部县人口的高度积聚不仅是由于经济和自然的原因,而且与台湾实行的县辖市体制有很大的关系(上述数据都包括了乡、镇级的市在内)。

(二)政治生态环境的变迁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台湾地方政府的政治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一个单一的、一元的社会变为复杂、多元的社会。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县(市)政府职权不断扩大,地方派系介入。由于中央集权逐步演变为地方自治,县(市)长的权力加大,从而引发各派政治人物的纷纷介入与争夺,地方派系成为影响县(市)地方政治的重要因素。

第二,黑势力介入地方政治。台湾自2O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地方人才向城市集中,地方黑道介入政治。根据赵永茂研究,20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有不少出身黑道或与黑道关系密切者进入“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甚至“监察委员”,其中云林县、嘉义县(市)、彰化县、高雄县(市)及台南县最为严重。这些县(市)议会的议员,平均有25%的人是黑道出身、云林县的议员中有40%是黑道出身。由此可见,黑道对台湾政治生态的影响十分严重。

第三,财团介入地方政治,政商紧密结合,相互利用,从“中央”到“地方”金权政治严重。第四,各种利益集团增加,公民参与和要求增多,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第五,实行多党翩,政党对抗严重,影响政治生态。第六,各种非赢利组织的兴起,民营化的发展,也影响地方政治生态。

总之,由于上述地方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使县(市)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力已经大大下降,这是台湾当今地方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难题。此外,由于“精省”,台湾当局与县(市)之问的各种权力关系如何划分,也是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中国城镇规划君何方洪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乡镇制”特点与问题

1950年颁布的《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第二条规定:“县为法人,县以下为乡、镇、县辖市、乡、镇、县辖市为法人,均依本纲要办理自治事项。可见县和乡、镇是两级地方自治团体。1996年、台湾当局在讨论宪法体制时,曾做出“冻结省自治选举”,取消乡(镇、市)级之自治选举的决议,乡、镇长政为依法派任,从而使台湾的地方制度演变成为“省非自治法人化,县市法人化及乡(镇、市)派出化”的体制。但涉及很多矛盾,至今乡、镇(市)的派出化的体制并未实施。

(一)乡、镇(市)政区特点

乡、镇(市)是我国台湾地区的基层行政区,据城镇规划君何方洪了解,截止2022年2月,我国台湾地区共有153乡、41镇、17县辖市、157区。乡、镇、县辖市为县下辖的行政单位,均设置公所及民代表会,其中乡级市为县辖市。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乡镇人口超过15万经核准得成立县辖市。区为“直辖市”与“省辖市”下辖的行政单位,以公所为行政机关。在台湾地方制度中,区并非地方自治法人,不设民意机关。

与大陆乡、镇行政区划体制相比,台湾的乡、镇政区有以下明显特征。第一,50年来乡、镇与县一样,实行自治制度,在冻省”浪潮中,这一制度曾要取消,但由于涉及复杂的政治关系等问题,乡、镇自治制度仍然存在。第二,乡、镇人口非农化水平很高,一般都在60—70%,乡与镇之间的差异较小由此带来第三个重要特征,即城乡差距大大缩小,乡、镇的二、三产业十分发选,兼业户多,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多,农村的生活条件较好,农民的收入较高。

第四,乡、镇的人口密度和非农人口的聚居程度地区差异很大,主要与乡、镇的地理区位条件,特别是与大都市的距离有很大关系,在各大都市区周边的乡镇,非农产业发达,非农人口聚集,人口密度高。第五,民族型的“山地乡”分布在边远山区,“山地乡是台湾唯一的民族型政区,由山区的少数民族所组成。全台湾省现有“山地乡”30个,分布在新北、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嘉义、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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