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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永城市飞升化妆品厂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3/5/15 21:44:2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12-07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市监罚决〔2023〕115号

当事人:永城市飞升化妆品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信用代码):91411481MA9NHWWX85

住所(住址):十八里镇十里庙村王庄组03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春燕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12328198208263967

联系电话:18438384781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十八里镇十里庙村王庄组031号

2023年2月1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十八里镇十里庙村王庄组031号对永城市永城市飞升化妆品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加工洗衣液,洗衣液标注:西安蓝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西安市高新工业园区,执行标准:Gb9985-2000。执法人员在该厂发现生产的沫丽®洗衣液成品2千克/瓶×6规格,共计98箱;5千克/瓶×4规格,共计133箱;产品空包装箱规格:10个/捆,共计80捆;手持式喷码机1台。

执法人员报局长批准,对上述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对该案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1月开始生产沫丽®洗衣液,标注:西安蓝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西安市高新工业园区,执行标准:Gb9985-2000。2千克/瓶×6规格,共计98箱;5千克/瓶×4规格,共计133箱。2千克/瓶×6规格成本价格为50元,合计4900元;5千克/瓶×4规格成本价格70元,合计9310元;共计14210元,未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伪造产地制售沫丽洗衣液的具体情况。

2.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伪造产地制售沫丽洗衣液的事实,成本等情况。

3.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伪造产地制售沫丽洗衣液的事实和经营地点。

4.《营业执照》和《授权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等事项。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真实身份。

6.采取行政强制扣押措施的沫丽®洗衣液成品2千克/瓶×6规格,共计98箱;5千克/瓶×4规格,共计133箱;产品空包装箱规格:10个/捆,共计80捆;手持式喷码机1台。证明该洗衣液伪造产地;

7.《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合法送达的情况;

8.永市监协查〔2023〕SbL-1号协助调查函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各一份,

9.永市监协查〔2023〕SbL-2号协助调查函及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各一份,

本局于2023年04月1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市监罚告[2023]11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补充提供证据的意见。

当事人伪造产地制售沫丽®洗衣液的行为,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上7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综合上述实际情况,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永城市飞升化妆品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伪造产品产地沫丽®洗衣液2千克/瓶×6规格,共计98箱;

2.没收伪造产品产地沫丽®洗衣液5千克/瓶×4规格,共计133箱;

3.处人民币8526元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瓶有限公司永城市东方大道支行(账户名称:永城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账户号:941004010078636666,地址:邮储银行永城市东方大道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本局可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4日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家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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