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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日期:2023/5/16 16:57:2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16

全媒体记者刘学成

5月10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2023年恩施州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民众关心关切的重点民生领域,集中力量“铁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保障全州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邹某某销售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案

2月15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邹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肉毒素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件,涉嫌经营无进口批准文件的药品及无任何标识的药品。该局将涉案药品提交州市场监管局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

2月,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邹某某销售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李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1月5日,宣恩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线索,依法对李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从网上购进5件“飞天”茅台酒共30瓶,经权利人认定为侵权商品,截至案发时,已销售18瓶涉案茅台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3月,宣恩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傲雪棋服装店虚假宣传案

1月11日,咸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线索,依法对咸丰县傲雪棋服装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傲雪棋”品牌服装过程中,为刺激消费者购买提高销量,宣称银纤维面料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月,咸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洞乡情采购食用水产品未查验供货者证明文件案

2月23日,咸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州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依法对咸丰县洞乡情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从毛坝镇菜市场购进的水产品,未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

3月,咸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椒园液化气站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2022年9月9日,宣恩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宣恩县椒园液化气站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抽样送检。

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为不合格产品。

3月,宣恩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嘉美娜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使用劣药和过期及无中文标识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11月24日,州市场监管局联合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对恩施嘉美娜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有超过有效期、无任何标识的药品和过期、无中文标识的医疗器械。

3月,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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