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18
01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龙金昌: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乐良与被告龙金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629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我院已作出裁定:准许原告周乐良撤诉。
自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2023年5月18日
承办法官:谢隆珍
联系电话:0855-5226933
02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公告
何告化: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永发、陈光左、吴杨、吴达海诉被告何告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黔2629民初391号。
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32659元;2、判令被告支付欠款利息9779.7元(以未付款32659元为基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2019年12月10日起至结清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小法庭。逾期不出庭本院将缺席判决。
2023年5月9日
承办法官:杨德明
原标题:《【公告送达】剑河县人民法院2023年第三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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