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中发现,袁仕进于2023年1月30日在瓮安县银盏镇渔河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破坏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54-262881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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