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5
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不动产坐落为锦隆三村17幢102室,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为fbd0005551、澄土国用(2005)第008275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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