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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日期:2023/5/26 10:21:3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苍南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

报名时间

5月26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报名。

5月30日至31日:政策照顾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

6月2日至4日(9:00-21:00):公办初中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初中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5日至7日(9:00-21:00):公办小学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小学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19日(9:00-21:00):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网络报名。

6月29日至30日:公办初中、小学第三批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7月6日至7日: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其余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

三。

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浙里办App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四。

报名途径

途径一: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手机端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苍南县”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通过“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学校不得再要求家长线下提供证明材料。

五。

政策优待统筹对象

符合如下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照顾到有学位空额的公办民办学校就学:

(一)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四)我县范围内省(市)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五)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我县范围内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市卫健部门证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县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六)苍南县AbCDE类等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教育局联合发布的《苍南县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七)在我县公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教育系统优秀人才(限定为优秀人才待遇享受期内)的子女。

(八)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23〕1号)文件精神,经评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九)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0〕29号)、《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融合发展吸引和涵养核电专项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核建领发〔2022〕1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的对象;

(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以上申请政策照顾统筹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八、九类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县人社部门文件、相关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5月30日至31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

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23年,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1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3年5月31日满1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最后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当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如遇户籍落户时间相同的,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公办学校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

(4)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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