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9
仁化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韶仁检民公告〔202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龚雪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仁化县丹霞大道166号仁化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751-6802178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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