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12
统计严重失信认定决定书文号
黔统认决字〔2023〕第28号
认定依据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认定机关
贵州省统计局
统计严重失信认定决定日期
2023/1/13
公示期限
2023/1/13-2024/1/12
企业当前经营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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