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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