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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直接考核招聘在编在职人员3人公告

日期:2020/3/11 23:24:4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9-04-28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校拟直接考核招聘在编在职工作人员3人。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19年5月10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10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10日下午4:00)。

二)报名地点: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致远楼515党政办(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3号),联系电话:0830-3172720。电子邮箱:282689514@qq.com。

三)交验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最高学历证书;3.教师资格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文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6.各类获奖证书、奖励表彰材料;7.自荐材料一份;8.原任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9.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3张。以上1-6项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供查验存档。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应聘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审查登记表》(附件2),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报名的,取消应聘者的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9年5月18日上午8:30开始。

二)面试地点: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3号)博闻楼一楼。符合条件的人员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

三)面试方式:由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组织面试小组采取说课、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在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如果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四、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学校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人员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教师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二)此次招聘的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

八、纪律与监督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纪委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联系人:高老师、刘老师,电话:0830-3172720。

原标题: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2019年直接考核招聘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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