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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日期:2020/3/17 23:45:3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3-1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德宏州)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芒市大河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0年3月13日向德宏州委、州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州长卫岗主持,督察组组长陈志国通报督察意见,州委书记赵刚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兰骏,督察组有关人员,德宏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德宏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将督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7年督察以来,德宏州委、州政府先后召开51次会议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和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出台19份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文件,州委、州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深入现场27次,检查调研和统筹推进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德宏州抓住督察整改契机,聚焦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在省委、省政府安排8个标志性战役基础上,结合州情有针对性开展10个标志性战役,持续开展“源头清污、中间治理、最终达标”的芒市大河流域“铁腕清源”行动。有效运用ppp资本运作手段推进投融资,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和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投资共约20.88亿元已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库。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除芒市大河外,主要江河流域水质均保持在Ⅲ类以上,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保持在Ⅱ类以上。认真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行“森林德宏”建设,森林覆盖率达68.96%。全面实施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清理淘汰燃煤小锅炉,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完成淘汰柴油货车年度工作任务。2019年1-11月,芒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100%,排名全省前三。

德宏州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10月29日,督察组转办的46件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20万元;查封企业2家,移送公安1家。

督察指出

德宏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整改工作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等问题,一些县市和部门甚至还存在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现象。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政治站位不高。

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芒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于2017年底前制定明确的搬迁计划与方案,全面停止生产。但直至督察时,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仍未制定明确的搬迁计划与方案。该公司虽已停产,但生产设备未完全拆除,原料堆场也未全部清理。

德宏州在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过程中由于资金安排、群众不愿搬离等诸多因素,导致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措施进展受阻。勐板河水库周边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800户群众的搬离工作,实际只完成100多户,且一级保护区内仍有人居活动和固定住房,主要补水河流白水河也未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水质监测,截至督察时,芒究水库备用水源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工作仍未完成。

芒究水库整改不实,相关部门督促检查不深不细,应付整改、虚假整改。芒究水库大坝西北侧仍有6家租用水库管理所用房从事餐饮、烧烤的店铺,与上报完成整改情况不符。

二是部分县市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统筹推进不力,存在“等靠要”思想,紧迫感不强。

德宏州大气污染管控未能抓住整改契机,以点带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除芒市外,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等四县市对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缺乏实质性的具体有效管控措施,且城区周边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其中,瑞丽市2019年1-9月环境空气优良比率仅为93.69%,已无法完成2019年国家考核标准97.8%的目标。

德宏州及芒市人民政府针对芒市大河水环境质量迫切需要改善这一严峻形势把握不清、认识不深,统筹部署推进不够坚强有力,推进整改大多停留在研究方案、等资金、缓实施阶段。2018年以来,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下达了12次预警函,2019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也专门组成调研组,到德宏州实地督导“风平断面”水质整治工作并发出了预警警告。但德宏州有关职能部门仅以口头方式通报,并未采取任何预警和督促措施进行部署安排,导致芒市大河有关综合治理项目缺乏有效实质性进展。

芒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收贮“泔水”过程中,没有真正从解决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落实异味控制等措施,大量贮存的餐厨“泔水”发酵产生恶臭气体随意扩散,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根据芒市环境卫生管理所2019年9月委托监测报告,餐厨“泔水”储存点周边小区恶臭气体超标。梁河县、陇川县未按有关要求配套建设恶臭气体收集处置设施,仅在倾倒后作简单覆土处理,未能有效解决“泔水”等餐厨垃圾所产生的恶臭气体外溢扩散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瑞丽市团结大沟污水直排现象突出,瑞丽市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作风不实、管控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对团结大沟进行控源截污,也未开展排查和封堵排污口,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经主城区8个污水排放口直接排入团结大沟,导致团结大沟水体污染严重。

三是压力传导不够,部分问题整改进展滞后。

德宏州有关责任部门未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中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截至督察时,全州小水电站的综合评估工作还未完成,“一站一策”方案也未制定。

陇川、梁河两县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陇川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仅完成建筑工程量的83%、管网建设任务的52%,主体设备尚未安装;梁河工业园区仅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污水处理设施还未开工建设。

瑞丽第二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在线监测系统、中控系统未运行,手工监测发现有超标排放等问题,且厂区管理混乱;姐告污水处理厂仅取得环评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瑞丽市砂石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不够彻底,瑞丽市开展恢复治理的4个砂石场的生产设备还未彻底拆除和清理,拟保留的4个砂石场的有关手续尚未完善,关闭的砂石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推进还较为滞后。

四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部分重点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

德宏州有关部门2018年未按期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销号任务,截至2019年8月,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整治销号率42%,仍未达到2019年年度75%以上的基本目标。

有的县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衔接不够。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超库容、超使用年限问题,计划新建的垃圾焚烧厂尚未建成,新的垃圾焚烧厂建设和旧的垃圾填埋场使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瑞丽市城市管网建设还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雨水混入城市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导致瑞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吃不消”,每天约3000立方米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

德宏州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参照省级部门责任清单制定州本级责任清单;德宏州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达要求,截至督察时,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12家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的建成投运,只完成4家,其中,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的4家目前仅开始制定治理方案,无法实现按期建成投运的工作目标;整改验收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日常监管存在宽松软,较真碰硬不够。针对德宏州浪岭建筑工程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矿山周边的农作物及人居环境造成污染,且还存在越层越界、超规模开采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屡次“以整代管”,执法不严、不敢较真碰硬。

专项督察发现

德宏州虽然在芒市大河治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芒市大河水质仍未根本改善,距离完成国考“风平断面”达标任务有差距。

芒市建成区汇入芒市大河的河道截污不彻底,污水直排现象突出。德宏州有关部门及芒市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老旧污水管网的改造和排水系统的清淤工作中不全面、不彻底,致使流经芒市建成区的6条河流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河道未全面截污和截污系统雨污不分,甚至有大量截污管网破损、堵塞等问题,最终导致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或由破损、堵塞的管网溢出后排放至河道,其中,南喊河、南秀河、南马河、南木黑河沿岸的老、旧小区均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此外,城区6条支流沿河新建截污管网任务进展滞后,完成率约50%。

芒市大河河道周边存在违法排污问题。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900立方米,每天仅处理300立方米,其余产生的350立方米生活污水未经任何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富阳河,最终汇入芒市大河。且该污水处理站运行不规范,处理后的尾水“悬浮物”超标。

芒市大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缓慢。芒市人民政府未认真组织研究分析,加之有关责任部门履职尽责意识不强,芒市大河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出台较慢,导致工程进展滞后,芒市大河主要污染物指标居高不下。此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时限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即使按期完成工程项目,届时完成2020年水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按照芒市大河新的清理整治要求,芒市大河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应取缔清理畜禽养殖50户、养殖面积28.8亩,截至督察时,只完成畜禽养殖21户、养殖面积14亩的清理工作。另外,河道外养殖污染治理不彻底,南木南河户允村附近约20家鱼塘虽已停止养殖,但鱼塘周边原从事养殖的人员仍在居住,原养鱼塘中用于鱼塘补水的进水口未实施有效封堵。

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但未有效处理。芒市风平镇遮晏村委会上井坎村民小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末端处理设施未及时到位,所收集的农村生活污水最终流入芒市大河。

督察要求

德宏州委、州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按照努力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陈豪书记提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和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10个标志性战役;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努力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全州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

德宏州委、州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移交德宏州委、州政府处理。

原标题:《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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