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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招聘公告【招137人】

日期:2020/6/11 17:45:3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6-10

2.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一)公示、岗位统筹安排及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市教育局分学段学科对考生进行岗位统筹安排,并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七、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咸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256527,825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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