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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9/18 5:25:2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7-07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精神和《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2〕6号)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制定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严格落实划片招生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入学。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入学,非固定生源按提供的材料及学区内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6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校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歙县户籍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特殊类型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见附件2),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城区学校原则上以练江、扬之河为界划片(老城区和新城区)招生。开发区的适龄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桂林中心学校就读。其他乡镇学校根据实有学位,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1.新城区

(1)新安小学:

招生范围:①百花路以东、丰乐河以北的住宅小区及相应的徽城镇辖区行政村适龄儿童;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招生计划:12个教学班。

(2)丰乐小学:

招生范围:①百花路以西的住宅小区及相应的徽城镇辖区行政村、丰乐河以南的住宅小区及相应的徽城镇辖区行政村适龄儿童;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招生计划:10个教学班。

2.老城区

城关小学及行知小学在继续沿袭历史,保持原招生范围的前提下,本着方便学生、利于管理、均衡发展的原则协商分配生源。

(3)城关小学:

招生范围:以扬之河为界,东至中和街税务上顶,东北至歙州大道与扬之二路交会处,东南至徽州路南门头岭下(即香格里拉南苑小区),新安江以南印象徽州——渔梁三街(污水处理厂)一带。

招生计划:7个教学班

(4)行知小学:

招生范围:①中和街税务上顶——城东路一带,歙州大道与扬之二路交会处——歙州大道与扬之五路交会处一带,徽州路南门头岭—长青路——鲍川飞渡一带;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招生计划:5个教学班

城区学校如扩招需向我局提交报告,经我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1.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与城区房产持有人(房产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一起的,视为固定生源,固定生源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暂未取得房产证,而持《购房合同》的,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原件。

(2)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房产与祖父辈共同共有的,且为父母双方名下“唯一房产”,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其他共有房产类型一律不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

(3)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如以祖父辈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提供在歙县城区无房产证明,且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从未迁出并与祖父辈同住一处,待学区内固定生源安排后优先安排。

徽城镇户籍适龄儿童,非出生申报属于迁入到祖辈户籍上的,将统筹调剂安排。

2.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1)非徽城镇户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原件,以及房产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之间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等)。

(2)非徽城镇户口适龄儿童父母在服务区内务工,提供父母双方在歙县居住证(黄山市内除外)、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半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在歙县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缴纳满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

(3)非徽城镇户口适龄儿童父母在服务区内经商,提供父母双方在歙县居住证(黄山市内除外)、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营业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

(4)随迁子女在安排就读学校时根据父母是否有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长短等情况综合评定,依次相对就近安排。城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乡镇公办学校就读。

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

(5)随迁子女入学时提供祖辈房产,不作为调剂依据。

(6)申请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县教育局将在开学前对随迁子女父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详细地址进行逐一核查,并在开学后进行抽查。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学校或自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公办学校七年级招生

初中着力抓好“小升初”的衔接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之百升入初中,同时做到交接清单清楚、手续齐全。学生未及时到初中学校报名,由学生毕业的小学牵头、接收的初中配合共同负责做好学生返校工作。要严格按照对口小学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

(一)农村初中

1.各中心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学校初中部。

2.紧密一体型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集团总校初中部就读。北岸学校、呈村降中心学校、武阳学校、昌溪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深渡教育集团总校初中部就读,实行寄宿制集中办学。

3.三阳学校招收竹铺中心学校毕业生,潭渡中学招收郑村中心学校毕业生,绍濂中心学校招收狮石中心学校毕业生。

4.丰乐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根据就近和自愿原则到新安中学和潭渡中学就读。

(二)城区初中

1.新安中学:招收居住在新城区的新安小学、城关小学、行知小学和丰乐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计划:16个教学班。

2.长青中学:招收户籍、住房(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均在老城区的城关小学、行知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6个教学班。

外区县回原籍就读初一学生须另提供学籍信息表、素质报告书、小学完成证书等材料。

四、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1)招收歙县户籍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根据《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2〕6号)文件精神执行,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

(2)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遵循家长和学生意愿,按照现六年级实际在校学生数招生,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不再进行摇号。一年级按照县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报名,摇号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不对外招生。

(3)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拟读公办初中的,凭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告知原毕业学校就读意向,由毕业学校将《初中学生学籍表》及相应材料报至县教育局。

2.招生计划

一年级:歙州学校1个教学班30人,紫阳学校1个教学班30人,育鸿学校2个教学班60人。

七年级:根据各校六年级学生家长意愿直升,不再实行报名摇号录取。

3.其他说明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五、预报名安排及《入学通知书》发放

1.一年级新生及外区县回原籍升初中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据实际情况持相关入学材料于7月23日—7月28日到城区学校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学校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原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名单于7月29日报县教育局。

2.各学校于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1),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六、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按照《歙县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入学安置申请表,县教育局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对确不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认定。

2.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享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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