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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前当堡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日期:2022/11/5 8:19:1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9-02

服务要求:本次采购为一个项目包。本次招标不允许缺项,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全部均投,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

★报价要求:本次采购投标人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投标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

本次采购投标人以比率(%)方式报价,注: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价款结算计算方法:当月实际采购总额×中标人比率=当月最终结算价格。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每种食材只接受一个产品投标,投标人对一种食材以多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多个产品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新民市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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